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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對於《執行法官》是誰和怎麼查自己的執行法官是誰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一、法院的審判法官和執行法官有什麼區別
我國法院內部根據業務的不同分工,有不同的機構設置,最常見的有立案庭、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等,除此之外,還有強制執行局、案管中心、法警處、後勤服務等部門,共同構成我國法院的完整工作系統。法院的審判法官與執行法官就是基於這種不同業務分工的而設置的不同的工作崗位,但身份上,都屬於法院工作人員,身份上沒有區別。
二、為什麼執行書寫著審判員不是執行法官
1、執行書上寫的審判員,是執行法官的一個稱呼。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審判員和執行法官是不同的概念。
2、審判員是指在法院的審判工作中擔任審理案件職責的人員,根據其工作職責的不同,分為審判長、合議庭成員、代理審判員等。
3、而執行法官則是指負責執行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保障當事人的財產安全和實現權益的法院工作人員。
4、因此,在執行過程中,有可能需要由審判員進行一些操作,例如簽字、蓋章等,這並不影響執行法官對於案件執行的主導地位。
OK,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